《漳州市支持“圓山創新港·科學城”科技創新平臺建設若干措施漳科規〔2025〕3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漳州開發區、常山開發區、古雷開發區、漳州臺商投資區、漳州高新區管委會,市直有關部門: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漳州市支持“圓山創新港·科學城”科技創新平臺建設若干措施》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漳州市科學技術局
漳州市財政局
2025年10月28日
(此件主動公開)
漳州市支持“圓山創新港·科學城”科技創新平臺建設若干措施
為加快招引高能級科技創新平臺,推動科技創新和產業創新深度融合,全力推進“圓山創新港·科學城”(以下簡稱“科學城”)建設,制定本若干措施。
一、加快招引高能級科技創新平臺
鼓勵國內外知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及國家級創新平臺在科學城內設立分支機構、新型研發機構、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等科技創新平臺,采用“基本運行經費+績效補助”模式予以支持。對入駐科學城的國家級技術轉移中心,連續三年每年給予最高100萬元運營支持,提供一次性開辦補助10萬元及辦公場地;對建設的制造業中試服務平臺、概念驗證中心、產業技術研發公共服務平臺等中試創新服務平臺,連續三年每年給予最高100萬元支持;對引進與建設特別重大的,或我市科技創新、經濟建設和產業發展急需的高端科技創新平臺,采取“一事一議”給予支持。
牽頭單位:市科技局
責任單位:市發改委、教育局、工信局、財政局,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投資區)管委會〔以下均需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投資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落實,不再列出〕
二、支持多元主體共建科技創新平臺
鼓勵在漳企事業單位與知名高校院所合作,在科學城共建科技創新平臺,在享受科技創新平臺招引政策基礎上,支持其創建國家、省、市級科技創新平臺。對國有企業投入科學城科技創新平臺建設的研發費用年度增量,在進行業績考核計算利潤時,按年度增量額的1.5倍視同業績利潤予以加回,加回總額不超過企業報表利潤總額的20%,虧損企業加回總額不超過虧損額。
牽頭單位:市科技局
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工信局、財政局
三、實施科技創新平臺科研設備購置補助
鼓勵科學城科技創新平臺加大科研條件建設投入,對符合條件的科技創新平臺,按其使用非財政資金購置科研儀器與關鍵研發設備實際購置金額的30%給予補助,單家平臺每年最高補助300萬元。
牽頭單位:市科技局
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工信局、財政局
四、支持科技創新平臺重大科技成果轉化
鼓勵在漳企事業單位吸納非關聯科技創新平臺重大科技成果在科學城落地轉化,單項合同技術交易額達100萬元及以上的,按其技術交易額的20%或技術入股評估值的10%給予補助,單項合同最高補助100萬元,單家企業每年最高補助200萬元。
牽頭單位:市科技局
責任單位:市財政局
五、支持產業科技創新人才引進
支持科學城各創新主體引進高層次人才來漳從事原始創新、技術開發和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對高校院所等各類高層次人才(含已退休)帶技術、項目、成果到科學城創辦、領辦企業,在項目落地投產后,給予最高200萬元的補助。對我市急需或特需高層次人才(團隊),按“一企一策”“一人一議”方式給予支持。
牽頭單位:市科技局
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人才辦),市教育局、工信局、人社局、財政局、國資委
六、支持科學城投資基金發展
鼓勵各類種子基金、天使投資、風險投資基金、創業投資資本、產業引導基金等投資機構在科學城落地(含設立子基金)。對以直投方式投資科學城科技成果孵化企業,且投資期滿1年的投資機構,按照年度新增實際投資金額的3%給予補助,每家投資機構每年最高補助100萬元。
牽頭單位:市科技局
責任單位:市工信局、財政局、國資委,人行漳州市分行
本若干措施涉及的補助資金均由市級財政承擔,獎補政策在不與國家和省級已出臺政策相抵觸的前提下,按照“就高、從優、不重復”原則執行。市科技局會同市財政局牽頭制定申報指南。本若干措施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