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薌城區發布2則土地征收公告。
1幅地塊位于浦南鎮,
擬征地面積7.1521公頃,
另1幅地塊位于芝山街道渡頭社區,
即西湖生態園核心區北側,
用于西湖生態園片區C28-02地塊、D30地塊,
C28-02地塊總面積0.0177公頃,
D30地塊總面積1.8978公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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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薌城區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預公告薌征預公告〔2024〕5號
為實施漳州市薌城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空間總體規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現發布金屬制品倉儲用地征收土地預公告:
一、征收土地的范圍、目的
1.擬征地面積:7.1521公頃。
2.征地范圍:浦南鎮浦林社區、布坑社區、浯滄村。具體位置詳見附件。
3.涉及的村集體經濟組織:涉及浦南鎮浦林社區、布坑社區、浯滄村(具體以土地現狀調查結果為準)。
4.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體土地用于金屬制品倉儲項目,為政府組織實施的成片開發建設需要,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定。
二、公告期限
2024年 月 日至2024年 月 日
三、其他事項
擬于2024年 月 日開始由浦南鎮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進行土地現狀調查,有關單位和個人應予積極支持配合。
本公告之日起,凡在擬征收土地范圍內搶栽、搶種、搶建等,一律不予補償。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鎮(街)和村(居)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予以張貼,村(居)集體經濟組織應及時將本公告內容通知被征地的單位和個人。
本次征收土地具體實施單位為浦南鎮人民政府,由浦南鎮人民政府按法定程序組織開展土地征收現狀調查、補償登記、土地征收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等相關土地征收法定程序。
特此公告。
附件:金屬制品倉儲用地范圍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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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薌城區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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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薌城區人民政府2024年擬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第6號公告
為實施漳州市薌城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空間規劃和專項規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組織土地征收穩定風險評估、土地現狀調查,現就西湖生態園片區C28-02地塊、D30地塊擬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擬征收土地的地塊編號、位置:
芝山街道渡頭社區。
二、征地目的:
本次征收集體土地用于西湖生態園片區C28-02地塊、D30地塊,為政府組織實施的成片開發建設需要,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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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擬征收土地權屬、地類、面積:
西湖生態園片區C28-02地塊總面積0.0177公頃,其中薌城區芝山街道渡頭社區果園0.0031公頃、灌木林地0.0146公頃。西湖生態園片區D30地塊總面積1.8978公頃,其中薌城區芝山街道渡頭社區水澆地0.1258公頃、果園0.0998公頃、其他果園0.8078公頃、灌木林地0.0593公頃、其他林地0.0204公頃、其他草地0.7756公頃、農村道路0.0041公頃、坑塘水面0.0034公頃、村莊0.0016公頃。
西湖生態園片區C28-02地塊擬征收土地未承包到戶的總面積0.0177公頃,其中屬于薌城區芝山街道渡頭社區果園0.0031公頃、灌木林地0.0146公頃。西湖生態園片區D30地塊擬征收土地未承包到戶的總面積0.0041公頃,其中屬于薌城區芝山街道渡頭社區農村道路0.0041公頃。
四、補償標準
根據《福建省自然資源廳關于調整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閩自然資發〔2023〕53號)和《漳州市薌城區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漳薌政文〔2023〕91號)規定,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按征地區片綜合地價乘以地類調整系數計算,芝山街道渡頭社區區片綜合地價為150萬元/公頃,地類調整系數均為1。
青苗、地上附著物及地上建(構)筑物補償按照《漳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實施漳州市被征收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補償標準的通知》(漳政綜〔2024〕1號)和《漳州市薌城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薌城區西湖生態園片區房屋征遷補償方案〉的通知》(漳薌政文〔2017〕60號)規定執行。房屋拆遷由芝山街道辦事處組織實施。
五、安置途徑
1.涉及農用地、建設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貨幣補償安置方式;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圍內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構筑物按《漳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實施漳州市被征收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補償標準的通知》(漳政綜〔2024〕1號)和《漳州市薌城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薌城區西湖生態園片區房屋征遷補償方案〉的通知》(漳薌政文〔2017〕60號)執行。
2.本次征地需安置農業人口數:30人(其中勞動力人口19人)全部采取發放安置補助費和社會保障安置方式。根據《福建省征地補償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辦法》(省政府令第177號)規定,符合《薌城區人民政府被征地農民就業和養老保障暫行辦法》(漳薌政文〔2009〕172號)、《漳州市薌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被征地農民就業培訓和社會保障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漳薌政辦〔2012〕92號)和《漳州市薌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調整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資金標準等事項的通知》(漳薌政辦〔2018〕128號)等規定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納入養老保障范圍,實行統一管理,統一籌資標準,統一養老保障待遇,由當地鎮(街)、社保部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按規定程序辦理。
3.被征地農民就業保障按《漳州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促進就業工作十七條措施的通知》(漳政辦〔2018〕144號)等規定執行。
六、異議反饋
擬被征地村集體經濟組織應按照《村民組織法》的有關規定,組織召開會議,充分征求各權利人意見,并討論研究決定。擬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圍內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如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如有不同意見,應當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內以書面形式向所在地鎮(街)人民政府(辦事處)提出異議或提起聽證申請。
七、補償登記
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內,擬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圍內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到所在地鎮(街)人民政府(辦事處)辦理補償登記。
特此公告。
漳州市薌城區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8日
來源:薌城區政府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