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了
6月26日
漳州市住房公積金中心官網發布
調整全市住房公積金繳存標準
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
上限調整為5896元
![]()
![]()
關鍵要點解讀
1、2023年度漳州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即自然年度: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的月平均工資。
2、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最高不應高于職工工作地設區城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最低不應低于職工工作地設區城市公布的最低工資標準。漳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根據《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閩人社發〔2021〕148號)及《漳州市統計局關于發布2022年漳州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數據的通告》(漳統〔2023〕15號)予以明確,并向社會公布。
今年調整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的上限為5896元,測算方法: 8189×3×12%=2948元(四舍五入),單位和個人承擔疊加計算為2948×2=5896元。下限為196元(薌城區、龍文區)和182元(除薌城、龍文以外的各縣區)。測算方法:1960×5%=98元、1810×5%=91元(四舍五入),單位和個人承擔疊加計算為98×2=196元、91×2=182元。
3、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每年調整一次,2023年度住房公積金基數調整工作于7月1日至9月30日集中辦理。各繳存單位應在規定的集中時間內辦理年度調整手續。單位申報調整業務時,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繳存基數×繳存比例(四舍五入到元)×2。
4、單位應嚴格按照規定確定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并對申報內容的真實性負責。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為單位和職工個人各5%-12%,繳存單位可在5%至12%的區間內自主確定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確定后單位繳存比例和職工個人繳存比例需一致。如有調整,原則上一年申請調整1次。繳存比例降低的單位,應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全體職工大會表決通過。
基數調整 辦理方式
渠道一:線上辦理。具體流程:單位在完成2023年6月匯繳后,登錄福建省住房公積金網上辦事大廳
![]()
![]()
輸入單位公積金賬號及經辦人信息
![]()
點擊“申報業務”——“繳存基數調整”——“申請”
![]()
![]()
點擊“全部導出”(在導出的excel表內按需調整基數并保存文件)——“批量導入”——“保存”——勾選“已保存”信息——選擇:“上傳材料”(上傳材料為蓋有公章的《住房公積金年度基數核定總表》)——提交。
渠道二: 線下辦理。 單位在完成2023年6月匯繳后,單位經辦可攜帶蓋有公章的《住房公積金年度基數核定總表》(紙質一份)及單位年度基數調整系統批量導入excel表(電子文檔)到繳存公積金的承辦銀行網點辦理。
溫馨提醒: 《住房公積金年度基數核定總表》在“漳州市住房公積金中心官網”的下載中心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