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租賃住房的套型面積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住房公建配套和生活服務用房的面積不得超過總建筑面積10%。
經濟租賃房的申請人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申請人在杭州市區的用人單位實際工作,或為杭州市區生活的本地居民;申請人及配偶在杭州市區范圍內無房(單身申請人本人無房外,直系親屬在杭州市區范圍內住房建筑面積小于48平方米)。
申請程序包括:
1、用人單位統計需求向房管部門提出租賃申請;
2、房管部門向用人單位調撥一定數量的房源;
3、用人單位在單位內部按公正、公平、公開原則,確定配租對象,并優先分配給經濟條件困難的職工;
4、配租對象資料提交房管部門核準,核準后獲得準租證;
5、用人單位憑準租證與市租賃房建設管理機構簽訂租賃合同。
合同一年一簽,用人單位分配入住經濟租賃住房的人員,累計租賃不得超過5年。如果在租賃期內,入住人員累計3個月以上未交納租金的;無正當理由,連續3個月以上未居住的;將房屋轉租、出借或用于違法活動;擅自改變房屋結構,影響房屋安全等行為,房屋管理部門有權取消租賃資格,并依照合同約定收回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