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大爺有一套兩居室的房子閑置無用,他見周圍鄰居有閑房的都用來出租,收入可觀,也動了心。于是就四下拜托鄰居、親戚朋友幫忙,并在小區內粘貼了小廣告,希望能把自己的那套房子租出去。
沒過多久,一位叫李勇的小伙子找上門來,表示想要租這套房子。劉大爺看這小伙子干干凈凈,顯得挺可靠老實,就帶他看了房子。李勇對房子很滿意,但是向劉大爺說出了自己的窘迫:自己從外地來,剛剛找到一份廣告公司的工作,第一個月上班還沒有發工資,身上的錢只夠付一個季度的租金費用,押金可不可以等開了工資之后送過來。李勇表示愿意和劉大爺簽一年的租房合同,并說可以把自己的身份證原件押在這兒,并留下公司的詳細地址。
劉大爺是個熱心腸,想他一個外地人,初來乍到的挺不容易,而且確實有困難,便想都沒想就同意了他的要求,并簽了一份簡單的租房協議。
一晃三個月過去了,劉大爺來收第二季度的房租,誰知來過好多次房里都無人應聲。劉大爺情急之下拿著鑰匙自己開門一看,頓時懵了:映入眼簾的是滿屋狼籍,電視、冰箱、家具全都不見了。劉大爺連忙拿著當初李勇交給他的身份證及公司地址找他,但這家公司的工作人員反復查找之后表明沒有此人,劉大爺突然明白了,那個“李勇”是個騙子!受此突如其來的打擊,劉大爺支撐不住,雙腿一軟癱在了地上。
針對上述案例,專家建議:房東在出租房屋時,一定要房客交納一定數額的抵押金,以避免發生房客拖欠房租及水、電、煤氣、電話等費用或在租住期間損壞房屋內家具、家電等設施,甚至卷東西逃跑等問題。